运输船舶没营运证将罚1000元
2012-12-10 9:4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讯2013年1月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未携带船舶营运证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东莞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船舶及时办理船舶营运证件。
船舶营运证是港航企业或个人为船舶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许可证明,其中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船舶普通货物的运输业务。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按照职责分工,海事部门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时,将检查船舶的营运证件。对不能提供有效船舶营运证件的,将不为其办理签证。对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的水路运输经营船舶,海事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段思午郭阳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