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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快递? 货物丢失只赔运费

2012-3-13 19:5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马先生在九江华东市场做灯饰生意,前段时间从广东佛山进了一批价值3万元左右的灯具。经物流公司辗转十多天到达九江时,却发现少了2000多元的货物。物流公司表示,马先生的货物并没有保价运输,所以根据规定给予马先生3倍运费赔偿。运费为150元,也就是丢失的2000多元的货物只能得到450元的赔偿。马先生说:“快递单上有很多规定,谁都不会细看,这样的规定就是‘霸王条款’,物流弄丢的东西要消费者承担损失是不合理的。” 现象:快递行业相对规定不合理

像马先生这样的快递货物丢失却得不到等价赔偿的情况有很多。每年的快递投诉案件逐年增加,国内大部分的快递物流公司都是按照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但是,许多市民都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根据相关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新《邮政法》规定。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就应该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并不是邮政的普遍业务,也就是说,新《邮政法》并不能适用于一般的快速物流企业。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赔偿纠纷事宜,快递物流企业也不能以新《邮政法》的部门规定作为减轻责任的挡箭牌。有些网友还说:“在这样的赔付方式下,贵重物品丢失,物流快递公司还有盗窃的嫌疑。”

九江惟民律师事务所叶志辉律师表示:“大部分快递的赔付规定是一种格式合同,本身这种规定就是不合理的,但是它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就现在的法律规定来说,没有具体的条款来限制。所以市民们在投递贵重的货物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快递物流公司,要注明货物的价值,而且要进行保价运输,才能更好保证市民的财产运输安全。”

呼吁:尽快出台快递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快运快递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行业组织自律和行业规范约束,在快递行业中出现的延期、错投、调包、损坏、遗失货物等现象时有发生。虽然《邮政法》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但快递业行业发展迅速,呈现出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尤其是消费者未保价的快递物品如果丢失或中途损毁,最后大多落个“哑巴吃黄连”的下场。市民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快递行业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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