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你不得不防的三大侵权行为
2012-5-20 12:4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天天315:快递服务你不得不防的三大侵权行为
江门日报讯 (记者/丁田发 通讯员/许世庞)近日,记者从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涉及快递的咨询和申诉已达近百起,同比增长近10%。这些投诉所涉及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态度、延误、丢失、损毁等方面,我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谨防个别快递公司的损坏赔偿数额低、送货改自取、先签字后验货等三大侵权陷阱。
保价未告知 赔偿却极少
市民刘小姐外出旅游时,给家中老人选购了一套水晶茶壶,价值800元,因为还要到其他旅游景点游玩,于是委托当地一家快递公司托运回江门市,当时怕运输过程中有所损坏,还专门找了一个内垫报纸的纸箱做了保护措施,快递公司人员收货时在未告知刘小姐要为贵重易碎物品保价的情况下,只收取了20元的运费。3天后刘女士回到江门,当天下午收到了托运的物品,谁知验货时却发现水晶茶壶有2个杯子破碎,于是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但是公司却以其未给物品保价为由,仅答应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 ,也就是60元钱。这与损坏的水晶茶壶实际价值差距太大,造成调解陷入僵局。
告知不详细 送货改自取
去年,市民孙先生的孩子要参加学校运动会,需购买一双跑鞋,跑遍了市区也没有买到合适的,于是在网上从外地一家运动器材公司定购了一双跑鞋。由于7月3日孩子要穿这双鞋,于是双方约定7月2日发货到江门,安排人员送货上门,并留下了该快递公司江门业务部的联系电话。7月2日下午4点,孙先生接到快递公司电话,告知已经到货,询问孙先生送货地址,当听到孙先生家在外海高新区,快递公司即表示该路段不属于送货上门的范围,要求孙先生自己取货。想到孩子的事重要,于是他驱车赶到快递公司配货站取回鞋,回家时已经晚上8点。好在第二天孩子有跑鞋参加运动会,让他松了一口气。事后,孙先生想想当时对方也没有告知送货上门服务涉及地域的相关事项,想起此事觉得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签字后验货 易吃“哑巴亏”
市民曹小姐家在外地,大学毕业后进入市区某公司工作。2011年9月份,母亲电话告知给她寄了四盒家乡的小吃,让她注意查收。三天后,快递公司业务员送货到家,但却借故还要到其他地方送货,让她在验货单上签字后便迅速离开,曹小姐当时感觉对方有点怪,并未多想。进屋后才发现其中一盒的封签已被撕开,里面的小吃少了近1/3,她非常生气,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反映情况,对方以签了单验了货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针对快递服务引发的消费投诉,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售后服务好的快递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运输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托运货物之前应当仔细查看托运单,交运的货物填写应全面、清晰,家住偏远地区的要提前进行约定;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等应在委托时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收货前切记先验收货物后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