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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脑途中丢失 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2012-6-19 23:2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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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的李先生,托上海的朋友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售价5060元,并委托快递公司邮寄,不料在快递途中丢失。对此,快递公司表示,消费者未办理物品保价,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只赔邮资的3-5倍,共100元。李先生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无果,向沛县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认为,按照 《邮政法》、《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未保价的寄件人只赔偿邮资的3-5倍是快递公司单方面规定,缺乏合理性,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应属无效,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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