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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霸王条款,依法查处

2012-6-29 9:4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联系网络购物的快递行业近年来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其中服务纠纷申诉也明显增多。《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先验货后签收”、“收快件要开包验视”、“实名制寄件”等,并规定寄包裹时快递员有权开箱验视。富阳的快递业有没有做到呢?大家的快递都有保障吗?笔者就此采访了富阳市工商局。

  富阳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民方女士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她网购了一台手机,在商家发货后十几天仍未拿到。她查看了快递订单,发现快件在商家发货的第三天便到了富阳,之后就失去了下落。方女士再三要求快递公司查清楚包裹的下落,快递公司却一直称,包裹从运抵富阳到快递员接手均有记录,不可能丢单。即使丢单,也只能按照邮费的3~5倍赔偿。江浙沪范围内的一件快递资费只需6元甚至更低,方女士网购的手机价值上千元,还没到货的手机丢了,只能得到几十元的赔偿,这样的赔偿标准方女士实在难以接受,几次与快递公司理论都没有结果。磨了几天,快递公司干脆不再理会方女士。

  据了解,类似这样的纠纷层出不穷。从去年1月至今,富阳工商分局12315中心共受理各类快递消费申诉23起,其中快件丢失12起、快件损毁4起、快递员服务态度差2起、快递延误2起、验收争议2起、内件不符1起。经工商人员调解,其中19件纠纷得以解决,有4件纠纷因双方分歧太大或缺少有效证据最终调解失败。

  工商人员逐份检查快递企业使用的运单合同,发现几乎所有的快递公司使用的运单合同均未经工商部门备案,其中包含了大量的霸王条款。“任何索赔必须在接受快件后的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否则***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每满一个工作日给寄件人减免本票运费10%,因延误承运人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本票运费40%。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若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接受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这些霸王条款在运单合同上屡见不鲜。

  工商执法人员剖析,这些霸王条款违反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国内快件查询、投诉有效期为1年,国际快件投诉、申诉有效期为6个月;快件彻底延误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等规定,缩短了消费者索赔期限,减轻了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诉讼选择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针对这些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建议快递企业加强与授权(加盟)方的沟通、汇报,由授权方统一向工商部门申请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尽快以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规范运单合同。对拒不修改霸王条款的快递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予以实名曝光。

  据悉,截至5月底,富阳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快递企业有19家,其中11家为企业法人,8家为分公司或营业部。近日,工商富阳分局联合市质监局、公安交警部门对这些快递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提高快递企业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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