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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物流政策环境回顾

2012-6-3 18:0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也是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年”。国家重视物流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政策出台和落实,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持续改善。一、物流业发展相关规划集中出台
    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再次强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各部门、各地方物流业发展相关规划集中出台。
    (一) 《“十二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第四篇“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第十五章“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里面单列一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规划纲要》指出:“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优先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大宗矿产品、重要工业品等重点领域物流发展。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支持物流园区等物流功能集聚区有序发展。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提高物流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这是继“十一五”规划后,物流业第二次进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升了物流业在国家规划层面的产业地位,较为全面地指明了“十二五”时期物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此外,《规划纲要》全文共有20多处提及有关发展物流的内容。
    (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物流相关规划
    2011年,商务部等34个部门联合发布《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商服贸发〔2011〕340号)。列入重点支持的领域达30个,其中7个属于交通物流类领域。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交规划发〔2011〕191号)。规划明确提出“促进现代物流发展”。要求依托货运枢纽发展现代物流、支持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大力发展农村物流。铁道部出台《铁路“十二五”物流发展规划》,规划设计了全国、区域、地区三级铁路物流节点网络。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要积极发展货邮运输。工信部发布《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重点支持物联网在工业、农业、流通业等领域的应用示范,以及智能物流、智能交通等的建设。国家邮政局发布《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提出深化邮政主业改革,鼓励快递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供销总社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 (商商贸发〔2011〕67号),明确了商贸物流属产业物流,确定了9项重点工作内容。
    (三)多地政府出台物流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有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十多个省市区,以及青岛市、深圳市、宁波市、福州市等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出台了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地结合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和物流发展特点,注重地方物流体系建设,强化区域物流空间布局,培育物流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出了实质性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 “物流国九条”等相关政策相继出台
    2011年6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1〕38号)印发,被业内称为“物流国九条”,涉及税收、土地、交通、管理体制、资源整合、技术创新与应用、资金投入、农产品物流、组织协调等九大问题。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办函〔2011〕162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把(国办发〔2011〕38号)文细化为47项具体工作,落实到31个部门和单位。
    (一)税收政策开始调整
    一是税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2011年,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推荐、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批准,第七批、341家物流企业纳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到2011年底,试点企业总数已达934家。按照“物流国九条”要求,第八批试点企业入选条件有所放宽,上一年营业税及其附加实际缴纳额最低限由10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二是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物流相关概念第一次被列入税目,相关税率首次纳入增值税序列。
    三是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2012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3号)。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二)交通环境有所改善
    一是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启动。2011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1〕283号),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基本完成,共排查发现了711个项目有问题,已经完成和即将完成的整改项目有522个,占总量的68%。全国10多个省份采取了降低个别路段收费标准、回购撤销部分收费站点等措施。
    二是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得实效。2009年1月1日开征燃油消费税后,按照工作部署,截止到2011年年底,共有18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收费站1892个,涉及里程9.4万公里。全国二级公路不收费里程达到25.5万公里,占二级公路总里程的82.6%。
    三是公路治超工作力度加大。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各地陆续出台治超办法,开启治超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推广山西治超经验,推进治超信息系统全国联网,13个省份354个治超站联网。8月1日,《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不仅对此前治理超限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也加大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
    四是铁水联运开始起步。2011年9月,铁道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铁水联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水发〔2011〕544号)。两部将在完善铁水联运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加强运输组织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培育龙头企业等六个方面深化合作与交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五是甩挂运输逐步推广。2010年底,全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福建、浙江、江苏、上海等10个省(区、市)以及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被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和单位。2011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甩挂运输、厢式运输行业标准,公布了第一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推进12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六是口岸环境得到改善。2011年,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快分类通关改革进度,完善改革措施,出口分类通关改革在全国海关全面推广,进口分类通关改革也由15个海关推广到41个直属海关的部分现场开展试点,通关效率明显提高。
    (三)产业投入力度加大
    2011年,国家发改委按照《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的规定,继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具体范围包括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及大宗农产品物流等六类项目。2011年,中央资金投入11亿元,支持461个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带动社会资金525亿元;中央资金投入5亿元,支持农产品冷链项目建设,带动社会资金144亿元。
    2011年,财政部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227号),继续开展服务业功能聚集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商贸功能区、物流功能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物流园区获得资金支持,2011年共计投入7亿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1年起,财政部、商务部在全国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示范效应强、特色明显的地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探索服务业发展新模式。目前已经确定北京、上海、天津、辽宁等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计划三年时间,每年投入10多亿元,重点支持包括现代物流在内的重要服务业公共性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国家和地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继续支持物流业发展。福建、重庆、舟山等多地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方急需发展的重点物流项目和工程。
    各地响应“物流国九条”要求,重点支持城市配送体系发展。上海市重点支持建立城市三级共同配送系统,重点支持医药、生鲜食品和快速消费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北京市开展城市物流“共同配送”试点工程,首批建立15个“共同配送”站点,通过与快递公司和电子商务网站合作,可覆盖100个社区。
    此外,2011年,现代物流业首次出现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鼓励类分类中。
    (四)资源整合开始发力
    2011年6月,国家邮政局出台《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国邮发〔2011〕108号),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通过兼并重组,快递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亿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意见提出了六大兼并重组的重点,并要求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规范和服务。
    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底发布了《关于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2011年,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两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确认130家企业为示范企业,召开了第三届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会。多地出台政策支持两业联动发展。山东省《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重点扶持和培育150户省级企业物流管理中心、100户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和50户为重点企业配套的专业化物流企业。
    (五)技术推广得到支持
    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企〔2011〕64号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定、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基金总额50亿元,分5年发放。首批5亿元专项基金申报中,最终审批合格近100家企业。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5亿元,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交通运输部开展了“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有力推进了重点环节的节能减排工作。共有1126家交通运输企业参加了专项行动,覆盖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领域。经核算,2011年度补助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为31.5万吨标准煤,替代燃料量为22.4万吨标准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3.8万吨。
    (六)农产品物流受到重视2011年,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农家店改造、农村配送中心建设、农超对接、农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重点转到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2011年,中央资金投入15.4亿元。
    2011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投入6.4亿元支持江苏等8个省份开展了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内容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农超对接、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和“南菜北运”等。
    2009年,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84号)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2011年,鲜活农产品运输产品目录进一步扩大,全国免征车辆通行费超过130亿元。
    三、当前物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政策问题
    (一)税收政策有待深化落实
    相对于其他税收政策,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受到企业普遍欢迎。但是总体来看,试点政策门槛依然偏高,试点范围还有待扩大,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上海市启动,物流行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试点开始以来,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率上调幅度较大,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税负大幅增加,显然有违试点方案中,“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同时,运输和仓储等物流环节税率仍未统一,不利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符合“物流国九条”提出的,“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
    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是落实“物流国九条”的重要政策措施,深受物流企业欢迎。但是,由于政策出台时间较短,各地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如,一些地区只对单一仓储型物流企业执行此项政策,而综合型物流企业则无法享受;一些地区认为仓库不是物流企业,专业建造并出租仓储设施的企业无法享受政策支持;还有一些地区提高了仓储用地级别,变相抵消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提出,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不仅形成了房产占地实际上的重复纳税,加重了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而且在执行中也会产生地价确定标准不统一等征管问题。
    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取消了对物流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规定。跨省市总分机构物流企业实行“就地预缴”的政策。由于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行模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割裂了物流企业的网络关系,严重制约着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二)过路过桥费仍是企业沉重负担
    过高的路桥费,加重了物流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社会流通成本。据调查,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30%左右。对于大件运输和商品车运输等超限运输车辆,收费名目繁多,各省标准不一,各地自由裁量权很大,缺乏公开透明的办事标准。从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情况来看,更多地方只是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行动。从整体上看,收费公路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形成,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缺乏法律法规支持,收费公路长效治理机制仍然缺失。此外,个别地方和人员重罚款、轻纠正、以罚代管、粗暴执法以及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
    (三)物流业 “用地难”、 “地价高”
    近年来,物流用地存在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随着城市扩容改造,原有物流设施改作他用,物流用地急剧收缩。而迁建用地供给紧缺,地价持续攀升,超出物流企业承受能力,即使拿到土地的物流企业,也要面临土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硬性指标要求,而无法充分利用土地,导致新建仓储设施短缺严重。大中城市周边仓库货场租金不断提高,物流成本持续上升。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发展目标盲目贪大,物流规划用地动辄几平方公里、甚至几十、上百平方公里。也有的借物流名义圈占土地,等待升值,或改变用途,搞房地产开发,而真正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拿不到合适的土地。
    (四)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仓库货场等物流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量大、回收周期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公共性,企业自有资金难以支撑长期发展。从国际发展经验看,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基础条件,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之一。三年来,公共财政虽然在有些方面有所支持,但支持重点还不够明确,支持力度还难以满足行业健康发展需要。而且,各部门各自为政,降低了资金使用效果。
    (五)企业做强做大受到环境制约
    对于企业兼并重组、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行业普遍反映审批程序复杂,相关税费高,资产处置困难,劳动关系处理困难,债务债权关系复杂,制约了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对于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内部产权转让,现行政策法规认定属于交易性质,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资产评估,需要大量的交易费用和等待时间,增加了企业内部重组成本。各地还存在一些阻碍和限制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的问题。一些地方不承认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在总部取得的经营资质,赋予总部的政策,有些分支机构还享受不到。此外,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还缺乏具体政策支持。
    (六)物流管理体制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物流业是复合型产业,目前没有一个专门的主管部门。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出台物流政策文件;2004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出台相关政策;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落实《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2011年落实“国九条”政策,又有30多个部门参与工作。尽管这些部门的工作都很努力,结果是涉及部门越多,协调难度越大。自2005年以来,多数省区市成立了类似的联席会议机制,但牵头部门有的在发改委,有的在经信(工信)部门,有的在商务部门或交通部门,甚至一个省内都有不同归属,形成上下不对口、左右不衔接。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将会严重制约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四、未来政策期待
    (一)物流业中长期规划应及时出台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期为2009~2011年,目前规划期已满。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对物流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须引导行业未来长期发展的战略思考和顶层设计。2011年,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等10个部门,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3个协会,成立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牵头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并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建议物流业中长期规划加快进入起草编制阶段,从国家层面保证物流业规划的延续性。
    (二)企业税负应进一步减轻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应继续扩大。2012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体现了政府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业内企业急切盼望加快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推进速度,进一步放宽入选条件,扩大试点范围,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增值税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这次营改增试点,在服务业总体减负的同时,物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较多的情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充分重视,并抓紧解决物流业相关环节税率不统一、交通运输服务税率偏高等实际问题。在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前,建议慎重对待试点扩围。
    (三)交通环境亟待改善
    2012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将继续推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排查中出现的问题应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地区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公路过路过桥收费。 (下转A7版)
(上接A6版)
    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建议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收费公路价格形成机制。研究解决挂车交强险制度,推进甩挂运输发展。制修订《大件运输管理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加强公路超限法规建设。
    按照“物流国九条”要求,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政策,调整城市配送车辆管控进城的区域范围,为物流车辆进城提供通行、停靠便利。
    (四)物流基础设施期盼加大支持力度
    列入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专项规划的《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应于2012年出台。应明确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和约束机制。对于纳入全国和省级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用地应予重点保障,列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安排。
    建议推行租地建库方式,既保证物流企业用地需求,有效减轻企业一次性投资压力,也有效抑制圈占土地、等待升值的投资冲动。
    交通运输部正在加快完善《交通运输部投资补助物流园区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将针对示范性好、公益性强的物流园区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
    商务部2012年将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与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工作。通过组织推荐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促进试点城市加大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投入。
    (五)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应该提到议事日程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没有一个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物流政策难以落地。一些地方政府逐步加快物流管理体制调整改革,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地方物流管理工作。建议在下届政府机构改革中,参照能源和粮食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物流局,统筹协调全国物流业发展工作。各省市建立相应机构,承担相应职能。(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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