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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亟待立法规范

2013-11-4 12:0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本报记者张颖川
    快递市场即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局面。
    目前,国家快递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快递条例”)立法程序已进入调查研究阶段,相关工作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快递条例立法是邮政体制改革以来,继《邮政法》修订后行业又一项里程碑工作,对于促进快递健康发展、加强快递市场管理、壮大快递服务实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如是说。
法律滞后 亟待强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人们对网购的需求日益强烈,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也极大促进了快递业务的发展,快递市场份额迅速攀升。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快递行业的发展极不规范、乱象丛生,行业竞争混乱无序,霸王条款横行无忌,快递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屡见不鲜,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制约了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正是源于此,为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快递市场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对快递市场加以规范。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服务标准》《合同法》等,今年3月1日起又正式施行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目前已有不少部门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快递市场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立法层级较低,规制手段有限,难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支撑、保障作用,所以在邮政法与配套规章、标准之间亟须构建相关行政法规,细化有关规定,承上启下,以完善快递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而为促进快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就此向本报记者分析,目前直接规范快递市场的法规是交通运输部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法律层级为部门规章,直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其他的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等法律层级更低。
    而快递业务是物流体系的一部分,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不仅涉及到《合同法》,还涉及《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司法》《行政法》等多方面法律,涉及行业准入与管理、合同约定及履行、交通运输车辆资格准入与管理、航空、海上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然而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予以全面规定,已不能适应快递行业实际发展的需要。加快“快递条例”立法势在必行。“快递条例是贯彻落实邮政法、完善邮政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立法举措。在缺少相应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将快递条例立法列入立法计划,这一条例的制定,标志着快递行业发展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对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邮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及发展壮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影响将是深远的。”张金澎说。
    而作为快递企业的一份子,全峰快递品牌管理中心负责人戴长征的态
    度,也充分表达出了广大快递
    企业的心声。他对记者表示,
    虽然“快递条例”更倾向于保护
    消费者的利益,在纠纷赔偿等方面
    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
    与此相比,其正面作用将更加突出。“一方面,企业面对投诉情况将有法可依,相对公平、公正,一些纠纷可以得到更好地解决;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快递条例的制定,能够更好地规范整个行业,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生存环境,反过来可以更好地推动快递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快递条例’立法,我们是大力支持拥护的。”戴长征说。
加快推动 有的放矢
    根据目前“快递条例”的具体立法情况可以判断,该“快递条例”实际上是快递行业现有法律法规的一个“升级版”,相比以往法规级别将更高,内容将更加细化、具体,解决问题也将更加有针对性,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来讲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然而,快递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毕竟起步晚,整个市场还不成熟,相关的经验还比较少,可以调研借鉴的经验不多,如何强化“快递条例”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是今后立法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当然,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为提高法律制度建设质量,发挥法规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今年5月份,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赴浙江开展快递市场条例立法调研,期间政策法规司在杭州召开了座谈会。
    9月10日,国家邮政局召开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立法专题研讨会,马军胜对推进快递条例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即立法既要符合现阶段我国快递发展和管理的客观实际,也要适应国际快递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将这两方面衔接好。在立法重点上还指出,可以做适当的延伸和拓展,使条例服务于发展、服务于经营、服务于管理。在此基础上,增加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优化快递发展环境等章节内容。
    紧接着,国家邮政局又在安徽省召开了快递条例立法企业座谈会,以充分听取快递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快递条例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符合快递市场实际情况。邮政速递物流、民航快递、顺丰速运、宅急送、圆通快递、联合包裹、中外运敦豪等12家快递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就在日前,为进一步了解快递市场状况,提升法律制度层级,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快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靳兵副司长一行就快递市场条例立法工作又赴广东省调研。可见相关部门对推进“快递条例”立法问题的高度重视。
    对于相关部门的做法,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认可。在他看来,快递条例立法,是对目前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完善,是一个由部门法到行业法的过程,是通过条例的方式,在法规执行方面有一个具体的表述。所以,快递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强化针对性、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如针对当前快递行业比较突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退出机制、职业技能鉴定、总部与加盟企业关系、快递服务标准、代收货款、收寄验视、快递服务信息保护、快递车辆进城与停靠、“最后一公里”配送、快件赔偿等一系列问题,相关条文都应该做到有的放矢。
    戴长征对此也持类似观点。为了更清晰地阐述问题,他向记者举了快递车辆进城与停靠难的实例。众所周知,很多城市禁止快递企业使用电动车配送货物,一旦发现就会禁止通行,有的甚至会被没收,快递企业需要开证明、进行解释、交押金罚款才能赎回。等到把电动车以及运输的快件取出来,配送时间被严重耽搁,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快递企业受伤不已,影响了经济效益不说,最终还有可能面对消费者的强烈投诉,以致纠纷不断。特别是随着网购旺季如“双十一”、“万圣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的即将到来,由于快递车辆进城与停靠难,必将会给快递企业“最后一公里”配送带来巨大的压力。“所以需要在‘快递条例’的立法中,对快递车辆进城与停靠难、‘最后一公里’配送难等突出问题进行强化,进而使‘快递条例’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更加符合快递市场的实际情况。当然,法律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地完善、细化、改进,这样才能称之为科学有效的法律,才能使广大快递企业、消费者真正有法可依。”戴长征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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