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观察
2013-1-6 10:5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快递业每年或被收超十亿元“邮政基金”
近日,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讨论3年之久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起草完毕,并于前日组织部分快递企业征求意见。按照该办法,以后快递公司揽收同城、异地快递将分别被收取0.1元/件和0.2元/件。据国家邮政局人士透露,该法规由财政部牵头,国家邮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起草。
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50.3亿件,同比增长55%。同城、异地、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23.1%、73.7%和3.2%。仅按照这个数据计算,三部分将分别收取邮政基金1.16亿元,7.41亿元和3.22亿元,共计11.8亿元。
点评:
向快递公司征收“邮政基金”看似合理、合法。2009年10月正式实施的《邮政法》有“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规定;在中西部和农村等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的确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但这些“理由”显然经不起仔细推敲。
首先,虽说“邮政基金”的征收有《邮政法》的“支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通过何种方式征收。目前,邮政普遍服务由公有制邮政企业(中邮集团)提供,但是民营快递企业以税收的方式也承担了部分责任。
其次,对中邮集团因开展邮政普遍服务而造成业务上的亏损,国家财政部也给予了相当的补贴。而且,中邮集团并不穷。虽说其普遍服务业务上有亏损,但是其完全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来弥补亏损。中邮集团旗下的业务出现了亏损,却拿民营快递公司的利润来补差价,这存在不公平。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向民营快递公司征收“邮政基金”。正如京东商城CEO刘强东2011年在微博所说:“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准备对快递企业征收普遍服务基金,杀鸡取卵也要一只成熟的母鸡才行,而民营快递只是一只刚孵化的雏鸡,还没卵呢!” (隋秀勇)
申通三大转运中心实现直营管理
近日,申通快递公司举行了沈阳、武汉、西安三大转运中心管理经营权交接仪式,正式实行总部直营管理。
申通快递表示,沈阳、武汉、西安三大转运中心由总部直营管理后,将调整发展思路,进一步突出优势,发挥转运中心在运输、分拨、地理、信息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更广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不仅要加大对直属转运中心的管理,更要加强对非直营体系加盟商的运营管理,使公司全网络形成统一、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
申通快递同时强调,2013年公司全网络要做好产品细分和提速工作,进一步扩大网点覆盖范围,做好末端网点、电商仓储、路由整合、快件递送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中转运营时效。
点评:
申通快递董事长陈德军曾表示,直营模式的快递企业管理方式更规范一些,但是“加”改“直”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且需要管理大量的员工。相对于“直营”,加盟模式从整体趋势、发展速度来看比直营更快。
正如陈德军所说,两种模式各具优势。向直营转型成本虽然较高,但是随着直营网点的扩大,总部的收益也会随之提高。此外,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加盟模式愈发无法适合快递行业升级发展的要求。加之来自政策层面的压力,近几年来,受益于加盟模式迅速成长的大型民营快递企业加快了“加”转“直”的步伐。特别是2012年以来,不少具有一定规模的加盟型快递企业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这或许对陈德军和申通快递有所触动。(隋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