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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引热议

2013-3-3 10:5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3年《法治蓝皮书》,其中首次推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报告指出,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十分突出,资金浪费严重,背离制度设计初衷。《法治蓝皮书》通过对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协议供货商品成交记录的统计发现,有高达8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有的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我们的政府做到了吗?显然没有。政府采购为何“只买贵不买对”?政府采购违规缘何屡禁不止?如何才能有效规范政府采购乱象?针对该话题,媒体展开了热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商业贿赂推高政府采购商品价格
    其实,当初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行为、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增强宏观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尽管这些年来,各地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政府采购与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工作中,由于没有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导致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少数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以参观考察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参观考察者提供钱、权、色一条龙服务。毫无疑问,通过这种方式来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腐蚀了我们的干部队伍。这也是当前政府采购为何难买到价廉物美商品的根本原因。《人民网》:采购腐败源于财政分配的“政府本位”
    相传,晚清光绪帝喜吃鸡蛋,“日必食鸡子4枚”,当时鸡蛋的市场价不过一文钱3、4个,内务府却按一枚30~40两白银给皇帝报账。读史至此,最大的感叹是:和前清太监们瞒着皇上在鸡蛋上作假不同,今天形形色色的高价政府采购,更多是在公众和法律眼皮子底下干的,是“阳光下的腐败”。
    如果说法律是构建权力之笼的栏杆,请不要忘了,笼子这个东西,除了栏杆,另一个要素是空间一定要足够小。关老虎的笼子,如果大得没有边际,那么它关的可能就不是老虎,而是游客了。同样的道理,政府和国民在财政再分配中比重的不合理,恰似一个过大的笼子,让法律的栏杆在政府花钱时完全失去了约束的意义。
    回过头来想想,清朝管太监的法令不能说不严厉,之所以会出“天价鸡蛋”的奇闻,是因为封建社会是以“上用足”为本位的,皇帝不差钱,身边的太监才有腐败的空间。同理,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阳光下的腐败”,是我国长期在财政分配上的“政府本位”造成的。政府总是有钱花,各级官员当然随便花。只有让公权力过上“穷日子”,把权力的笼子限定在刚好够它生存的大小上,到那时,恐怕用不着太多规章的约束,各级政府部门自然会学会精打细算。《现代物流报》:规范政府采购还得从法治入手
    我国政府采购之所以“只买贵不买对”,腐败乱象丛生,关键还在于法制建设的乏力。
    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虽然已有《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进行规范,但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仍不完善,《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细则至今还没有出台。另外,《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不统一、相互“磕绊”,也一直困扰着两部法律的具体实施,从而使采购违规行为大行其道。
    另一方面便是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目前政府采购无论是内部监督机制,还是外部专业部门监督机制都存在漏洞。基于权利的集中及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和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监督检查,造成了新的权利“寻租”。由于相关部门执法不严,规范形同虚设,最终导致政府采购腐败有恃无恐。
    鉴于上述因素,要想有效根治政府采购腐败顽症,还需要更多从法治建设上做文章,加快《政府采购法》相关细则的出台,统一《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问题,使政府采购规范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司法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使政府采购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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