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
2006-9-28 10:2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通过企业形象的标准化,经营活动的专业化,管理活动的规范化以及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使复杂的商业活动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实现相对的简单化,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通常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正规连锁(简称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二是自由连锁(简称VC),即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三是特许连锁(简称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这也即特许经营。
1、 三种连锁形式的不同特征
(1) 正规连锁(RC):
第一, 正规连锁具有资产一体化的特征,即每一家连锁分店的所有权都属于同一主体,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
第二, 正规连锁实行总公司统一核算,各连锁店只是一个分设的销售机构,销售利润全部由总公司支配;
第三, 正规连锁总公司与其下属分店之间的关系属于企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关系,所以在经营管理权方面基本上高度集中,各连锁店不仅店名、店貌等完全统一,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如人事权、进货权、定价权、财务权、投资权等也都高度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总部为每个连锁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保证公司的整体优势。
(2) 特许连锁的特征(FC):
第一, 特许连锁具有资产独立性的特征,即特许连锁店之间以及连锁店与总公司间的资产都是相互独立的;
第二, 特许连锁实行独立核算,特许连锁店与其总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企业,特许店在加盟时必须向总公司一次性交纳品牌授权金,并在经营过程中按销售额或毛利额的一定比例向总公司上缴“定期权利金”;
第三, 特许连锁公司与其授权成立的特许店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所以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一方面通过特许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有效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来引导特许店的经营行为,因此,对特许连锁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特许转让合同,并树立为特许店服务的观点。
(3) 自由连锁的特征(VC):
第一, 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财务核算都是独立的,可以使用成员店各自的店名商标,但是,当自由连锁店发展到合股建立一家能为成员店提供服务的商业机构时,使用不同店名商标的成员店往往会转换成使用统一店名商标的连锁店;
第二, 总店或主导企业与成员店之间并不存在经营权的买卖关系,他们主要是靠合同和商业信誉建立一种互助互利关系,以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第三, 总店与成员店之间是协商和服务的关系,总店主要负责统一进货和配送,各店铺在核算、盈亏、人事安排、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及经营规模、经营策略上都有很大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