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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近千元月饼快递“走失”

2008-9-12 1:2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值近千元月饼快递“走失”
  消费者索赔遭“限额”条款,经协商终同意接受“三盒月饼”赔偿
   
   本报海口9月11日讯(记者 姜飞 实习记者 魏小娟)通过快递寄一份月饼给亲戚朋友,成为了都市人共享中秋佳节的方式,9月11日上午,在海口工作的黄先生向记者反映他遇到了烦心事。
   
  价值近千元月饼“走失”
   
   据了解,今年9月7日上午,黄先生从海口的海口西站某快递部,往老家东方八所发了一份包裹。“包裹内有四盒佳宁娜月饼和一个书包,价值约1000元左右。月饼寄出去后直到9月10日,我打电话给八所的亲人,对方仍然是没有收到,真是让人扫兴。”黄先生说,之后他来到快递部询问,被告知收货单已经到达了八所,但是货物没有随单到达。“这说明东西已经在中途丢失了。”为此,黄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自己所丢失的所有物品,然而,快递部以黄先生没有保价而拒绝赔偿,“他们说只赔20块钱给我,后来又说最多只赔偿100多块。”
   
  快递部仅答应赔150元
   
   9月11日上午,记者同黄先生来到了海口西站某快递部,工作人员莫先生称其主任不在,对于黄先生的赔偿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很难接受。“货物到底是什么东西,单子上写的只是普货,我们也无法确切知道里面到底是什么东西。”他随后出示了一份《保价和赔偿标准》,该标准上称不保价的货物,按照1KG赔偿最高20元限额的标准,只能赔偿其20元钱,考虑到为了不影响大家过中秋的心情,决定给予黄先生150元的赔偿。“上千元的物品没了,现在只赔偿150元让我无法接受。”对此,黄先生表示不同意,要求与快递部负责人交涉。
   
  单据标注“普货”有玄机
   
   中午11时左右,就在记者与黄先生离开现场后不久,该快递部主任陈先生拨打了黄先生电话,并在电话里表示歉意,坦承消费者货物丢失责任在他们,希望消费者谅解。“赔偿费用均是我们快递部自己负担的,公司肯定不会管。”陈先生坦言,对于不保价的商品,在消费者填写快递单据时,是不能详细标明品名,均只能标注为“普货”,“这是快递公司为在发生索赔事件时为自己减轻责任较为普遍的做法。”陈先生表示,不管怎么样,他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黄先生3盒月饼。黄先生也表示,愿意接受了陈先生所提出的“3盒月饼”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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