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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邮政法》“逼”快递业洗牌

2009-10-15 15:3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自10月1日起,修订后的《邮政法》正式施行。新法对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准入制度,从资金规模、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方面规定了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具备的条件。这些规定意味着快递服务经营主体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快递市场重建准入“门槛”
  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的高档计算机配件,到达目的地后竟“变”成了几本书;精美的玻璃相框拿到手中只是一堆碎玻璃……近年来,人们对快递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各类快递企业雨后春笋般兴起,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快递公司良莠不齐,导致纠纷不断。快递,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面临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诚信缺失、索赔困难成了快递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2008年,全国邮政业12305申诉电话共受理快递有效申诉2260件,占全部申诉率的80%,我省的快递服务质量也不容乐观,快递服务申诉率比重为72%。
  “原来这个行业没什么门槛,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几个人几辆车就能开个快递公司,修订后的邮政法对快递企业准入、从业人员资格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和政府依法监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百姓的利益将更受保护。 ”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修订后的《邮政法》对申请快递业经营许可的企业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项对注册资本作了详细说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此外,在对快递公司的业务管理要求上,修订后的《邮政法》提出明确要求: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这意味着,一部电话几个人几辆摩托车的小快递公司将无法获取经营许可证,同时规模较小、小额资本的民营快递企业也面临着生存困境。
  “专营信件”成了一道“生死线”
  对于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信誉佳、服务好的快递企业来说,他们眼下最关心的是邮政专营范围。
  修订后的《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关于“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一词,《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给了明确解释: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草案公布后,引来各方争议,特别是民营快递企业将其比喻为“生死线”。
  民营快递企业之所以“叫苦”,是因为信件业务量占快递业务量的40%至60%,这一规定意味着其利润将大大流失。对此,各界人士看法不一。
  安徽大学一位教授认为,对于那些边远偏僻地区的快递业务,民营快递公司大都不愿接。而邮政承担着普遍服务功能,可以无条件接下此类业务。因此通过“专营”来适当“补偿”,也是应该的。
  合肥市旅游局的李女士说,民营快递公司良莠不齐,很多小公司价格便宜但服务差,这种低成本的无序竞争应该规范才对。经常在网上购物的市民王小姐则希望邮政企业能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真正做到便民惠民。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提出,该规定在执行上有难度,比如我不想去邮政营业厅,可以多加几张纸增重,来获取民营快递的上门服务。
  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邮政专营范围细则并未出台,民营快递业务暂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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