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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的三大突破

2009-5-10 12:1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博士赵杰
    日前,新《邮政法》顺利通过。虽然在许多方面仍有些问题尚未明确,各方反应各不相同,但新《邮政法》在三个方面的突破却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在立法层面明确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设计。明确宣示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支持和保障政策取向。如: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设施、环节等支持保障细节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同时,将 “修订草案”中关于政府应对其建设给予支持的“邮政设施”明确为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将 “修订草案”中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对邮件应优先安排运输的规定,修改为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应优先安排运输等等。
    二是建立在上述取向基础上,推进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体制改革。
    三是第一次制定了有关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包括资金规模、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六项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尤其是制定了快递公司设立的资本门槛:“快递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市场各方虽然不认同这个快递市场准入制度,但是这毕竟是一个快递业务迅猛发展趋势下,第一个关于快递企业准入条件的法规性文件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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