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并不排外
2009-7-4 17:1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林振强
即将于10月1日实行的新 《邮政法》,受到国内外关注,尤其是对外商不能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业务部分。在5月19日 《邮政法》新闻通气会上,中国快递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在首先介绍了新《邮政法》修订背景和过程以及重要意义,然后特别强调: “根据WTO的承诺,我们国家各级政府始终坚持开放,欢迎外资,并不是说对外商限制。这次新 《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内信件以外的快递是对外商开放的。”
对于外商企业到中国发展,达瓦表示欢迎。 “他们是我们国内快递业的老师,我们要向他们学习。”他也表示, “WTO成员只有46家承诺对外开放快递服务,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而诸多的发达国家没有承诺对外开放快递业。包括欧盟一些国家,美国也只是承诺开放陆际快递。在信件的国内快递方面,我们只是再次申明了对WTO的承诺,甚至比承诺的还多做了些。只保留了国内的这些,我们还把国外的放给了外商。”
有观点认为 “外商不得
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
业务”是出于对国家安
全的考虑,达瓦表
示,这种说法本身并
不正确。他解释说,
安全问题对邮政来
说,是邮政渠道的
安全,邮件的安全。
“邮件是一个信息的
载体,但是载体里面
的信息有什么内容,我
们不知道,因为都封在信
封里面。所以,信息安全在我们国家属于信息安全部管,当然我们有配合的权利。”达瓦认为, “这种说法把事情给夸张化了,国际信件快递还是放给外商的,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也是允许其经营的,并没有排除之外,这是我们一贯的做法。”
在谈到新 《邮政法》出台的现实意义时,达瓦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新法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快递业务的基本规范,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邮政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