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车通行考验各地管理智慧
2010-8-3 12:3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 林振强
近日,中国社科院的蓝皮书预测,中国今年网络购物总额将达到5000亿元。网购高速增长的同时,将对快递服务产生大量需求。
而一直以来,快递车辆在城区通行难、停靠难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快递企业的运营操作效率,阻碍了快递服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如何变“堵”为“疏”?各省市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政策各异
7月27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贵州省邮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草案》)提出,为解决快递企业普遍反映的快件寄递“进城难”、“进小区难”的实际问题,快递企业快件运输实行专用车辆制度,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相应的通行和临时性停车便利。此外,该条例草案还提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件、快递投递提供必要协助”。
实际上,贵州省实行的方法,并不是个例,他们是借鉴了上海、广东、天津等地管理经验。早在2008年就有上海市人大代表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邮政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办法,将快递服务列入特种车辆或城市生活保障车进行管理;在现阶段为规模以上企业发放一定比例的临时客车载货许可证或为企业发放临时入城通行证。
除了颁发通行证,有的省市推出的是快递车辆统一标识的做法。今年3月,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而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随后制定了《江苏省快递机动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凡经省邮政管理局核发标识编号,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的快递运输车辆,将在客车载货、发放禁区通行证、禁停路段临时停车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月15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与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举行了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统一标识办理情况通报会。会上透露,目前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已收到16家快递企业所属87个网点公司提出的1156辆快递运输车辆申请。根据车辆状况和相关城市交通流量情况,目前已批准961辆车辆的统一标识申请,并为完成外观喷涂的312辆车辆核发了《江苏省快递服务机动车辆统一标识编号证》。
为解决快递车辆通行,更多的省市则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在6月底,山东省出台的《关于邮件和快(运)递车辆通行问题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经省邮政管理部门和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核定,承担邮件和快递业务的专用车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对统一标识并经省公安部门核准的12座(含)以下客车改装的邮件和快递业务专用车辆,允许在禁限行、禁停路段揽收、递送。从事邮件和快递业务的机动摩托车,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适用上述市区通行规定。此外,河南、福建、安徽等省市今年也都有类似规定出台。
管理考验
不过,就在《贵州省邮政条例(草案)》提出“专车运快递方便进小区”的同一天,《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却删除了“快递企业服务车辆享有特许通行权的规定”。
7月27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对《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增加了对快递业务的支持内容:“鼓励、支持快递行业发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推进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然而,与此同时,草案二审稿中却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快递服务车辆与邮政专用车辆同等对待的规定,即删除了快递企业服务车辆享有特许通行权的规定。
有的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一审稿“快递服务车辆与邮政专用车辆同等对待”的规定不合适,扩大了法律保障的受惠范围。而快递企业则提出这一规定是鼓励和保证快递企业运营的重要措施。就此,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征求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
辽宁省交管局认为,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仅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赋予特许通行权。如果辽宁省对给予特许通行权的车辆数量不加以严格限制,则不利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辽宁省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家邮政法只规定了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邮递邮件,确需通过禁行路段或者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通行或者停车,对快递企业服务车辆没有涉及,因此建议将上述规定删除。
长期以来,快递车辆通行管理问题,都是各地关注的话题,辽宁省作出的规定或许有着更全面的考虑。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对快递业管理上,相关部门大多还在遵循传统经验。
随着新《邮政法》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各地也纷纷加大了对快递业的重视程度,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7月29日,国家邮政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 (2010~2014年),这也是继《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09~2013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10~2014)》之后,我国第三部获得通过的区域快递服务发展专项规划。不过,再好的规划也要看落实的情况,而相关部门管理手段和思路上的革新,将成为规划“落地”的关键一环。